成績上訴程序
學員如對評核結果感到不滿,可提出上訴。本院致力於盡快解決上訴事宜,以保障學員權益。
當成績公佈後,若您對結果有異議並希望提出上訴,請遵循以下程序:
- 向本院遞交《考試上訴申請表》。此步驟須於考試成績公佈後的7個工作天內完成。
- 常務總經理將於收到上訴表格後的3個工作天內確認收悉。
- 校長會審閱個案,並裁定上訴是否成立。若校長認為上訴理由充分,將把上訴轉交至外部合作機構處理。
- 若校長裁定上訴不成立,常務總經理會通知學員上訴未能成功。
- 外部合作機構就上訴作出裁決後,常務總經理會將結果通知學員。
請注意,外部合作機構所作的一切決定均為最終裁決。此外,上訴亦須遵循外部合作機構自身的上訴程序。
整項上訴程序將由上訴提交之日起計8週內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