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為美容院的僱主,在員工生病時應讓她放假好好休息。而政府亦對疾病津貼設有相關的規定,保障僱主和僱員的權益。作為僱主,來看看對員工發放的疾病津貼有什麼需注意的地方吧!
若僱員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,並同時符合以下資格,便可領取疾病津貼:
若僱員的病假日數為一天,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前 12 個月內,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。
若僱員的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,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首天前 12 個月內,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。
若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,就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。
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,僱主須剔除:
(i) 未全額支付工資給僱員的期間,包括休息日、法定假日、年假、病假、產假、侍產假、工傷病假或僱員同意下放取的假期,以及向僱員提供正常工作的任何工作日
(ii)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。 疾病津貼須不遲於正常發薪日支付給僱員。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疾病津貼給僱員,可被罰款5 萬元。
有薪病假分為第1類和第2類。第1類病假最多可以累積36天,超過36天的病假將被劃入第2類。第2類病假最多可以累積84天。
放取累積有薪病假日的條件:
第一類:
第二類:
僱主必須保存以下記錄:
這些記錄必須在僱員復工後的7天內由僱員親自簽署,僱員也有權查看自己的病假記錄。
除非僱員因嚴重過失而被解僱,否則僱主不得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。
若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,最高可被罰款10 萬元。因此為保障你員工的權利,僱主絕對有責任遵守以上疾病津貼的規定。